這兩杯啤酒因為缺乏對比,雖然看起來與普通的啤酒杯沒啥差別,但實際上這一杯及是一公升。即使在德國,出了慕尼黑也不常見有這麼大的啤酒杯。慕尼黑的啤酒花園小有名氣,做在花園裡大口吃德國香腸,大口喝德國啤酒,嘗試巴伐利亞的豪邁不亦樂乎。
然而如此豪邁的喝啤酒有個先決要件就是絕不開車。啤酒的酒精成份雖不算高,一公升喝下來也等於是喝了50-60毫升的純酒精。不勝酒力的人飲酒過量傷身害己也就罷了,但如果喝酒開車就是害人害己。
這些年來雖然社會對酒駕的問題有所重視,但亞洲一般對酒駕懲罰的力度仍然遠不如歐美。在歐美國家有些地區對酒駕殺人的案件是可以謀殺罪起訴,可以判坐監二,三十年,而這還只是刑事部份。受害人家屬可以提出民事訴訟的賠償,這金額往往是可以讓普通人傾家蕩產。但刑事的量刑是不受民事的和解與否影響,不能用銀子來換輕刑。治盛世要用重典才能降低悲劇的發生率。
大狗曰:
台灣恐龍法官對酒駕的輕判固然是對罪犯的縱然,但社會整體對酒駕的寬容也是造成酒駕的泛濫。就拿聯合報來說,大狗常見到記者對酒駕殺人被判五年,八年的稱“重判”!一條人命就關五年,八年? 加上假釋實際坐牢的時間就更少了。以致於酒駕殺人出獄後再度酒駕殺人的事件不斷發生。綠豬喊司法改革都是玩假的。像所謂法官的自由心證就應該完全廢除之外,判刑還該有最低刑期,否則就沒阻嚇力,悲劇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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