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火山口湖國家公園位於西部的俄勒岡州。顧名思義是因火山爆發後形成的湖。類似的火山湖遍佈於世界各地,譬如長白山的天池。這種火山湖看似平靜,但許多其實還是活火山且隨時可能爆發,就像幾十年前在這湖北邊華盛頓州屬於同一山脈的聖海倫火山就突然爆發了,不僅湖沒了,連帶半邊的山都沒了。結論是不僅人文古蹟隨時可能因為天災人禍而消失,就像比這湖還大的聖海倫火山湖說沒就沒了,所以旅遊還得即使。今天還在的明天未必仍在。
題外話:
今天看到關於酒駕加重刑罰法案初審的報導。依大狗看這所謂的加重刑法簡直就是無牙的病貓毫無嚇阻力!對於初犯沒肇事者由最高二年改成三年,看似合理但如果沒有最低刑罰,等於是空談。
更糟的是在致死及重傷的刑罰上更是遠遠不夠,撞死人最低才判三年? 甚至累犯致死也才五年起跳!表面上累犯可判無期,但是依台灣恐龍法官的黑歷史來說,那個最高刑罰不過是做樣子罷了。罰金上看起來貌似不低,但那不過是對升斗小民而言,對於富家的玩桍來說根本不算什麼。
如果是大狗來擬定草案,對於導致重傷及死亡的累犯,無照駕駛及酒精濃度超過酒駕標準一倍以上最低判刑應該由十年以上起跳。因酒駕導致死亡出獄後再度酒駕導致死亡的應以謀殺罪處唯一無期。
罰款應與肇事者的資產成比例,最低可依肇事者資產而定由三百萬到三億。對於富家玩桍車子資產都不在名下的,罰款由車主負擔。此外,不論判刑多長,一律得坐牢不得易罰金。台灣法律最大的漏洞就是刑期可易罰金,這是對有錢人可以花錢買罪極不公義的漏洞。
另外什麼緩起訴也是漏洞,酒駕肇事者就不該享有緩起訴。累犯導致重傷及死亡者也不該有假釋,必須坐滿刑期。
所有酒駕致死者一律終身吊銷駕照。
以我們恐龍法官“教化”的成效來說,證明大狗一貫說法,規矩是靠重典教訓出來的。妄圖以教化來立規是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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