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問貓狗這次去阿姆斯特丹是不是大家都騎自行車而汽車很少? 大狗的回答是騎自行車的確實很多,但馬路上的汽車也不少,而且該塞車也照樣塞車。
確實在歐洲許多城市如阿姆斯特丹為了鼓勵騎自行車而有專用的自行車道。這自行車道在地上隔一段距離就漆有自行車圖形顯示那是自行車專用道。但是阿姆斯特丹的自行車道是和行人道並行的,只有顏色與畫線區別,並無實體障礙分割,而不像有些城市的自行車道是畫在汽車道旁,或至少有明顯的實體區隔。像貓狗這種外來遊客就不一定清楚這情況。
就如大狗到了阿姆斯特丹的第一晚就被自行車從後面撞上。原因是貓狗吃完晚餐(是貓狗這次歐遊的第一頓,也是最好的一頓)後散步到中央火車站對面的教堂前。大狗為了拍照,也沒注意地上的分界,總以為還在行人道上,結果誤入自行車道,後面的自行車剎車不及就撞上大狗了。人仰車翻的結果當然是大狗的錯。即使同一國家,不同地區城市的做法都可能不同,更不要說是到了個之前不去過的。搞清楚各的規矩及法令是遊客的責任。出了事不能以初到貴寶地不不明白情況來搪塞責任。這意外大狗理當負全責。好在人家也沒要追究責任及要求賠償,就以大狗哈腰道歉結束。
但是由此教訓後,大狗就特別觀察阿姆斯特丹的自行車交通,而大狗的結論是至少在阿姆斯特丹,自行車就是路虎,多半人騎的非常快,尤其是有電力輔助的更是瘋狂。更重要的是行人斑馬線,甚至是有指示燈的斑馬線對自行車來說只是參考價值罷了,貓狗在阿姆斯特丹的幾天就從未見過一輛自行車在行人斑馬線停車禮讓行人!
就拿今天這照片來說,後面的建築是中央火車站,但重點是這行人斑馬線。如果放大照片上騎車的那女士約口鼻位置就可看到行人穿越燈是綠燈。甚至看後面那位騎車著頭後的自行車顯示燈也縱向是綠燈,也就是說這三位都闖紅燈也不讓眾多要過馬路的行人!
大狗的結論是不要以為歐洲人士多守交通規則,如果堅持行人斑馬線有路權,那被撞死的概率還真不小。以大狗看到有些自行車的速度要是被撞上,不死都重傷。大狗算是上帝保佑有驚無險。
大狗曰:
在阿姆斯特丹自行車雖然不讓行人,但汽車可還算守規矩。到了台灣當然就等而下之。即使都被詬病成行人地獄,但在綠豬政權下受害人是沒人權可言的。看看最近台中加工撞死大學生的司機竟然已經不是第一才撞死人,竟然還能駕駛公車。而且台灣霉體如某報也助長這種對罪犯的寬容。這不,撞死人甚至酒駕撞死人,不過判個八年十年稱為”重判“。依大狗看酒駕撞死人即使判個二十年都談不上是重判,更何況所謂的八年十年的恐怕多半都提前假釋了。
說到人權,在綠豬政權下,罪犯甚至殺人犯的”人權“是大於一切,被害的死者則毫無人權可言,死了都是活該。這不,今天才看到欣新聞有潑汽油縱火殺人的之前只判十五年,二審竟然更減輕到十二年。判決理由竟然是不能確定是否蓄意。至於前幾天關於所謂乾兄妹殺人案輕判的理由更是荒唐。當然一個竊國政權集團對其他罪犯惺惺相惜也是必然的結果。
之前大陸發生日籍孩童被殺一事,到今天綠霉如某報及倭霉都還喋喋不休的的炒作這事。先不說這事是否確實與大陸所謂的仇倭教育有關,還是倭寇及倭奴見縫插針,就算是兇手有仇倭情結,那也是其個人之事。大狗雖痛恨軍國主義的鬼子及倭奴,但不要說不會去刻意傷害普通日人,就算是個徹頭徹尾的軍國鬼子,也不會動手動腳。拿一個個案去無止境的炒作,這些傢伙對受害家屬難道不是傷口撒鹽? 反觀美國自流氓開始到現在敗凳無止境的炒作中國危險論,煽動出仇中情緒,結果有多少亞裔還不僅是中國人被殺? 這些霉體難道不是隨便報導一下就翻頁了? 至少大狗就不見包括某報在內的綠霉用同等的力氣持續炒作。難道是綠豬們只愛惜台灣的罪犯?
話講回來,綠豬們不是最注重罪犯的人權而看輕被害者嗎? 怎麼這時不跳出來替大陸殺害小孩喪心病狂的傢伙辯護反而落井下石? 倒是大狗可以斷言這傢伙在大陸的判刑絕對會遠重於前面提到的案子。而且在大陸被判死刑就是死刑,沒有什麼還要考慮是否死刑是否人道的虛偽。那些被割喉及隨機砍死的受害者死的有多人道? 甚至就在倭國即使有死刑也執行,但如果只殺死一人就被判死刑的機率也幾乎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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